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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學制

課程內容

課程

總時數

軍事訓練課目及時數

大學、二年制專科學校、五專後二年或相當層級學校

(一)

國際情勢

36

敵情教育及兩岸情勢

16

機艦與人員識別

保防教育

武裝衝突法及日內瓦公約

愛國教育(莒光教學專題研討)

(二)

國防政策

36

國防政策與軍事戰略

—國防轉型:國防政策、國防組織

—國防戰力:國防武力、國防資源及災害防救

16

兵役實務及募兵制生涯規劃

愛國教育(莒光教學專題研討)

(三)

全民國防

36

軍人禮節及警衛勤務

16

軍紀教育(含申訴制度)

軍法教育

愛國教育(莒光教學專題研討)

(四)

防衛動員

36

災害防救知能與技能

16

災害防救、災防整備及防衛動員模擬演練

戰場急救與自救、中暑防制及心肺復甦術

(五)

國防科技

36

軍事素養-軍兵種介紹

16

軍事素養-武器系統介紹

軍事素養-資訊作戰

核生化作戰及核生化訓練簡介

愛國教育(莒光教學專題研討)

合計時數

180

 

80

 

一、學校開設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應符合本表規範;課程總時數非36小時者,應依比例調整軍事訓練課目時數。

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之上限,依兵役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三、大學、二年制專科學校、五專後二年或相當層級學校之課程(含必、選修),其折減說明如下:

(一)折減現役役期:

依每門課程總時數36小時(堂)計算,修習成績合格者,依每8堂課折算1日,得折減4.5日;5門課共180小時(堂),不足1日不列入計算,至多得折減現役役期22日。

(二)折減軍事訓練期間:

依每門課程內軍事訓練相關課目時數16小時(堂)計算,修習成績合格者,依每8堂課折算1日,得折減2日;5門課共80小時(堂),至多得折減軍事訓練期間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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